项目类别 |
其它行政权力 |
职权编码 |
652901131QT00400 |
职权名称 |
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批 |
子项 |
该行政权力无子项目内容 |
实施对象 |
国有企业单位 |
承办机构 |
阿克苏市档案局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办理数量 |
3 |
责任主体 |
阿克苏市档案局 |
实施依据 |
【规章】《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2012年12月1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第二款:地方国有企业总部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执行。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办理该行政权力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材料初审(包括企业报送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企业机构设置及职责说明、主营业务范围等材料);拟写初审意见;向企业反馈初审意见;材料复审;
3、决定阶段:作出决定(不予审查通过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制发同意备案文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阶段:加强贯彻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指导和检查,确保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界定、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划分与审查核准内容一致;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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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审批同意条件的不予同意的;
3、违反国家规定扩大或者缩小归档范围的;
4、未尽到备案责任,玩忽职守,造成归档档案严重缺失的;
5、在审批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