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职权编码 |
652901207XK00100 |
职权名称 |
大型(5000人以上)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子项 |
该行政许可无子项内容 |
实施对象 |
公民 |
承办机构 |
治安管理大队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办理数量 |
36 |
责任主体 |
阿克苏市公安局 |
实施依据 |
【法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05号,2007年9月14日发布,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办理该行政许可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向申请人告知依法应当满足的条件和提交的材料;逐级采集录入信息;
2.审查阶段:逐级提出审查意见,阿克苏地区公安局治安经文保支队对各级审查意见进行审核;
3.决定阶段:作出审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制发相关文书;
5.事后监管阶段: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阶段: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的;
2、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或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因监管不力导致保安公司、保安培训单位危害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的;
4、擅自增设、变更申请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较大损失的;
6、在许可过程中有索取或者接受财物、谋取个人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